立法院19日下午三读通过国安法修法

国安法修正条文规定,台湾民众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等提供协助,包括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泄露、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秘密的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记录,以及刺探或蒐集上述情报;如有为中国大陆意图危害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者,并违反相关规定,从原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大幅提高为“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如果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意图危害台湾安全违规者,则最高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国安法现行条文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蒐集情报,19日通过的三读条文增列了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此外,修正条文还​​规定,凡军公教及公营机关(构)人员,在现职(役)或退休(职、伍)后若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将丧失退休俸,已领者从违法之日起开始追缴。

总统府19日感谢立法院通过修正案,让台湾的民主防护网能够进一步更完整建构。立法院长苏嘉全称,这些年来,大陆对台统战力量无孔不入,渗透、吸收力道越来越强,期盼通过修法强化防范任何危害台湾安全的侵扰,阻止受到诱惑的国人铤而走险、误入歧途。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称,台湾人应该终身对国家保有忠诚,而修法并非不准退役将领去大陆,而是不能参加大陆举办的国家庆典相关活动,尤其是对大陆国旗、国歌行礼,这些都是绝对禁止的。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