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夜市未取得合法设置前 不得设摊营业

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101年11月12日施行前既有存在道路上摊集场含早市、黄昏市及夜市者约计55场,高雄市议会本次会期于108年12月12日修法通过摊集场延长申请核准设置期限至109年5月11日止,经发局表示,目前既存道路上尚未取得核准设置之摊集场,市府从来没有主动要取缔摊商,大家应争取这段延长期间加强自律自主管理并与居民沟通协调,如果可以在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质等兼顾情形下,大家致力社区共荣发展,经发局乐见摊集场带来商机及创造地方繁荣。

另经发局指出,前镇区一德夜市于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落日条款前封街营业近30余年,严重影响当地交通、公共安全及生活品质甚钜,不断遭到居民强烈反对设置,一德夜市在未取得居民书面同意并依法提出申请核准设置前,即日起不得设摊营业,以维当地公共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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