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报导/王凯民>立委要求 尽速评估风灾永久屋

2009年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中南部地区,基于安全考量,政府依「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简称重建特别条例),划定特定区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同时,由政府提供国有土地给民间单位兴建永久屋,并透过赠与契约,无偿移转房屋所有权给符合资格的灾民。因此,造就永久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权分属不同人的状况。

 

如今莫拉克风灾已届满十年,重建特别条例已于2014年废止,而居民对永久屋基地现有空间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建物及土地产权归属和返回原居地限制等问题仍有许多意见,为了回应永久屋居民的心声,立委伍丽华与钟佳滨于立法院共同举办「未承诺永远的永久屋」公听会。伍丽华要求行政院成立「永久屋政策评估及处理小组」,全面评估山林复育情形并督导各部会及县市政府调整三方契约、土地使用管制计画、产权归属等相关措施。

 

钟佳滨指出,随着时间推移,永久屋与土地所有权人不同,衍生许多使用课题,例如:核配户人口增加,空间不敷使用或永久屋日渐老旧有原地扩建或修建之需求;或因欠债导致永久屋被法拍;也有占用国有地新建违建营业,被强制拆除等。连同当初赠与契约约定事项皆有待厘清,包括:房屋重建,可否继续使用土地?继承人重建,可否继续使用土地?非核配户,如直系卑亲属长大所生的小孩,回原居住地,房子是否要缴回?

 

伍丽华表示,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很久,若行政部门积极处理,依照现行法规,有些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她举例,过去她在屏东县政府原民处处长任内,就成功的修订自治条例释出备灾用地提供族人自费兴建、将永久屋民宿合法化、争取修订灾害防救法,明定永久屋不得成为法拍标的物,以及争取好茶国赔案败诉裁判费用。

 

至于居民不断诉求的返回原居地问题,伍丽华认为,人要能够安居乐业,取决在人与土地、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连结与调和,否则哪里都可以是家,大家当然还是希望政府能协助居民落叶归根,即便目前无法,至少也应让居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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