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驾肇逃呼呼睡 罪加一等 警一小时逮人】

苏小刀整理报导

1月6日7时50分许,新兴分局自强所获报在前金区五福三路与中华四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巡逻警组到场时,遭撞之汽车驾驶人表示,在前金区五福三路沿线直行时,突然被一辆不详车号之自小客车撞击驾驶座一侧,当下见肇事车辆逃逸、驾驶人未下车处理,往盐埕区方向逃逸,故报警协助处理。
员警听闻后,立即调阅监视器,约一小时后,发现肇事车辆最后身影位盐埕区新兴街,故立即前往查处,讵驾驶人李男(28岁)却在车内驾驶座呼呼大睡,经敲窗叫醒该男,发现浑身酒气,经盘查询问,李男疑因酒后情绪激动,并有自伤伤人之虞,遂带返所保护管束,后续对其实施酒精浓度测试,酒测值明显超过法定标准,随即依涉嫌公共危险罪逮捕侦讯、移送法办。
新兴分局呼吁,民众如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报警方及救护人员到场处理,勿因故离开现场,以免触犯肇事逃逸、公共危险罪,警方会持续戮力侦办此类案件,吓阻肇事逃逸歪风。

补充(无人受伤肇逃违规)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62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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