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突然煞停致后方骑士滑倒受伤逃逸 前镇警追究肇事逃逸责任】

记者苏小刀整理报导

112年1月9日11时34分,前镇区永丰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前镇交通分队及瑞隆派出所获报后,立即派遣警网前往处理。

警方到场,见一名郭姓男骑士(85年次)及其所骑乘之重机车倒在路旁,随即通报救护车将郭男送医治疗,员警依规定测绘排除交通障碍恢复交通,郭男经送医手脚有擦挫伤,呼气酒测值为零,警方调查,事故原因为郭男骑乘机车于永丰路北往南行驶,前方行驶于内侧车道的另名机车骑士,突然无故骤然减速、急煞并往路边缓慢移动,导致郭男应变不及人车滑倒受伤,而无故骤然减速的机车骑士则迳行离开现场,警方立即调阅监视器已查到肇事逃逸的陈姓男骑士(40年次),并通知到案说明,依法追究肇事逃逸责任。

前镇警分局长陈志荣呼吁驾驶人遇到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等待警方处理,勿任意离开现场;本案在路上行驶途中,除非遇到突发紧急状况,不可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违者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肇事逃逸部分,除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另依据刑法第185-4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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