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申请条件多元认定 简政便民再升级

(记者李文宾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卫福部报告,未来使用长照照顾服务持续达6个月、失智症患者,以及肢体障碍等3大类对象,申请外籍家庭看护移工采取多元认定方式,免经巴氏量表评估,方案估1个月内实施。

行政院长陈建仁今(14)日听取卫生福利部报告「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申请条件多元认定 简政便民再升级」,卫福部表示,于本(9)月12日会同劳动部,就民众申请外籍看护工相关资格条件,邀请身心障碍、罕见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顾者等相关民间团体、医疗及长照专家召开咨询会议,蒐集实务经验及相关意见后,提出三种多元认定方式,陈院长指示劳动部尽速完成后续相关法制作业,并积极与来源国协商,以利有需要的民众都能顺利申请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

卫福部指出,民众申请外籍家庭看护工系依据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18条第1项所定之资格条件,除接受医疗机构巴氏量表专业评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以上项目之一之资格。为方便有全日照护或严重依赖照护需要之民众有多元认定之方式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故日前咨询会议主要就已接受长照服务需求评估、经临床失智评估量表诊断,以及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以上免评项目进行讨论,并在简政便民、扩大照护之原则下,获致下列初步结论:

  1. 自核定长照服务之日起,使用照顾服务持续6个月以上。
  2. 经一名神经科或精神科专科医师临床诊断失智评估量表轻度以上(CDR=1以上)。
  3. 原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以上免评项目,将失智症放宽至轻度,肢体障碍及罕见疾病不限病症,并增加两类别: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碍程度达重度以上、吞咽机能失去功能之障碍程度达中度以上。

卫福部表示,将尽快与劳动部讨论执行细节,完成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多元认定方式。劳动部亦将尽速完成相关法制作业及配套行政流程,预计一个月内实施。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卫福部报告,未来申请外籍家庭看护移工采取多元认定方式。(卫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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