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人员法立法初审通过 林岱桦:充满感谢

(记者李丽华报导)关系到人民安全的「消防设备人员法」、「消防法修正条文」,穿越28年终于在内政委员会审查完竣,立委林岱桦表示,作为法案的主提案人之一,深深感动,也充满感谢。

消防安全设备设计跟消防设备性能维护是否优良,关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之侦知、灭火及人员逃生等安全事项,这些种种维护民众安全的消防系统,林岱桦表示,她认为需有专门知识及技术人员负责,故自民国84年8月11日修正公布的消防法第七条第一项即规定:「消防安全设备之设计、监造,应由消防设备师为之,消防安全设备之装置、检修应由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为之。」

考试院于民国85年度起办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消防设备人员特种考试,内政部也依消防法第七条第四项授权订定发布「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管理办法」,来暂时作为考用及管理消防设备人员的依据。但消防设备人员的执业、业务及责任、公会组设、惩处等因事涉人民权益,相关管理事宜等,亟待以专法定之。

林岱桦表示,这样一部法案,要能够兼顾消防设备人员的工作权,同时也强化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及检测。期待不要再有设备失修、检测失误的情况,来造成不该有的风险!秉持这样的信念,消防法在立法28年后的5/15,经过两次内政委员会的讨论,终于审查完竣。

林岱桦强调,期盼在5/15(一)确认议事录之后,能够顺利排入5/26(五) 院会的议程,让「消防设备人员法」专法尽速通过。林岱桦表示,特别感谢在这28年来一起努力的伙伴,尤其是中华民国消防设备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的严顺福理事长,还有好同事庄瑞雄委员、蔡家豪律师、还有立院众多对消防法及消防设备人员法关注的兄弟姊妹们。希望从此以后,公共安全能够更加提升,而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也得到充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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