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非公务机关泄漏个资罚锾加重 最高1500万元

(记者林伟呈报导)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根据修正案,非公务机关如果未能妥善保护个人资料安全,将面临更高的罚款。

国内个资外泄案件频传,因此无论是执政党或反对党的立法委员都主张加重相关刑责。

立法院在今日(16日)三读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还决定成立专责委员会,负责监督非公务机关的个人资料管理。「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为个资法主管机关,且为独立机关。法案三读过后,筹备处预计在今年8月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正式挂牌前,还必须先送组织法草案到立院审查。

关于罚则部份,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如果非公务机关泄露了个人资料,将面临2万元以上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被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改正或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将再次上调至15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并将按次处罚。

另外,「打诈5法」修法包括「刑法」、「人口贩运防制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洗钱防制法」及「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等。

个资外泄案件频传,立院三读通过,非公务机关泄漏个资罚锾加重。(截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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