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 涉密人员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大陆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中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草案建议对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予以「脱密期」管理,并针对特定工作秘密依法采取措施。该扩版保守国家秘密法预计5月1日起实施。

据中新网报导,中共第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大陆人大委员长赵乐际表示,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配套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重点包括第15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中央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委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19条规定,「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46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该保密法要求「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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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闻来源 大陆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 涉密人员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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