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隆路货车装载钢筋与公车A3交通事故案

很角色记者林伟呈高雄报导

3月19日16时46分许,前镇分局获报前镇区瑞隆路某建案工地前发生交通事故,经瑞隆所、前镇分队员警前往查处,经初步了解,51岁洪男驾驶营业大货车,于前镇区瑞隆路内侧车道东向西方向左转往路旁建案工地时,车辆后方所载的钢筋(超出规定长度)与48岁林男驾驶沿瑞隆路外侧车道东向西直行之营大客车的左侧车身及玻璃发生碰撞,所幸现场无人员受伤。本案经查双方驾驶均无饮酒情事,详细肇事责任将由交通大队进行后续分析研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79条规定,货车之装载物必须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过车头以外,体积或长度非框式车厢所能容纳者,伸后长度最多不得超过车辆全长百分之三十,并应在后端悬挂危险标识,日间用三角红旗,夜间用红灯或反光标识。如违反者,依道交条例第29条第1项第1款装载货物超过规定之长度,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前镇分局呼吁,业者装载货物行驶上路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避免贪图一时方便造成疏忽酿祸,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并确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图说-前镇分局获报前镇区瑞隆路某建案工地前发生交通事故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