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为赶吃宵夜未打方向灯 遭警盘查发现满身酒气依法送办

【很角色时报林伟呈/高雄报导】三民第一分局长明街派出所员警于 3月20日 2时许执行巡逻勤务时,于三民区自立一路上发现陈男(51岁)骑乘机车右转未打方向灯,员警立马上前拦查时,发现他全身散发浓厚酒气,他起初辩称未饮酒,但经酒测后酒测值超过法定标准值,当场将其带返侦办。

经了解,陈男因骑乘机车转弯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员警见状拦查发现他身上散发浓浓酒味,且脸色潮红。起初他辩称未饮酒,经员警使用酒精检知器检验发现闪红灯后,始才改口晚餐时确实有饮酒,半夜因为肚子饿想吃宵夜,心想店家就在前面,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施测前,他还频频漱口,最终酒测值仍超过法定标准值,全案讯后将其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地检署侦办。

陈男酒驾部份,本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1项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另转弯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部份,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予以制单举发。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将持续针对辖区酒驾热时、热点路段,规划路检、巡逻勤务,加强取缔告发,呼吁民众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应恪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原则,以保障自身及他人行车安全!

酒驾遭警带返侦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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