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救护车酿祸 受伤外恐挨罚

【很角色时报李文宾/高雄报导】苓雅分局于113年4月22日12时29分许接获通报车祸,需要警方协助,警方遂派员到场。经了解系刘女(79年次)驾驶自小客车沿中正一路西向东绿灯行驶,陈男(70年次)驾驶救护车执行任务下国道高速公路后沿中正交流道西侧便道北往南行驶,至路口红灯鸣笛减速直行,于上述案发时、地,刘女前车头与救护车右后车尾碰撞致肇事。刘女胸、臀部挫伤送医治疗;救护车载送病患腰部不适、随行家属脚部受伤送医治疗、救护车驾驶未受伤,上述人员均无大碍;本案无人酒驾。

警方到场访查周遭,并调阅监视器佐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刘女遇执行紧急任务之救护车未礼让,详细肇事责任待送交通大队初判。刘女未避让救护车行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苓雅分局呼吁,警方将持续宣导相关交通规则及安全驾驶观念,并针对各项严重交通违规行为加强取缔告发,以维护市民交通安全。

未礼让救护车酿祸。(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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