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油案 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5年9个月

据中央社报导,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二审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将45罪发回更审,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告确定;确定部分,魏应充7罪刑度合计5年9个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罚金。魏应充判刑确定而不得易科罚金的7罪刑度,分别为11个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7月,合计5年9月。实际执行刑度将由检察官另外向法院声请应执行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除魏应充,常梅峯、陈茂嘉、杨振益等人上诉也是部分撤销发回、部分驳回。确定部分,常梅峯21罪、陈茂嘉32罪、杨振益39罪,都包含不得易科罚金之罪,须入监,顶新公司罚金刑也是部分发回更审、部分确定。此外,顶新、魏应充也声请提案刑事大法庭,最高法院认无提案必要,今天予以驳回。

顶新劣油案起于民国102年间,大统长基爆发掺混油并添加铜叶绿素事件,引爆一连串油安事件。当时任顶新董事长的魏应充等人被控为节省成本,谋求油源稳定,自101年至103年间,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质,仍予以收购,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质的原料油,精炼制成食用油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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