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冲突 警方迅速带回侦办

(记者谢富益报导)三民二分局获报于112年5月9日7时许在三民区路口发生纠纷案,警方立即驰赴现场处置,发现许姓男子(55年次)与周姓计程车男驾驶(49年次)发生交通事故,许男于民族陆桥上(南向北快车道)追撞前方停等红灯之计程车司机。

然而许男现场欲驶离,周姓司机见状下车阻止许男离开,双方言语争执后互殴,因未成伤暂不提告,惟警方仍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可处新台币18000元以下罚锾)全案移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处。

另经警方带回许男,察觉其散发浓厚酒精味,且面有酒容,经实施酒精呼气测试,酒测值0.47mg/L,查许男涉犯之交通违规共计5项,许男不依规定保持车距离致追撞前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8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肇事后移动车辆(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酒后驾车肇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吊扣驾照1年至2年;另同车乘客(计3人),明知驾驶酒驾,未劝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8项规定,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且查许男无照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警方呼吁,酒后勿开车,轻者罚款送拘留,重者车毁性命休,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民众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误触法网,警方绝对强力执法勿枉勿纵,以维护市民安心的生活环境。

图说 : 许男于民族陆桥上(南向北快车道)追撞前方停等红灯之计程车司机,然而许男现场欲驶离,周姓司机见状下车阻止许男离开,双方言语争执后互殴。(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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